电气工程学院分党校培养及发展有关规定

发布时间: 2017-09-14     浏览次数: 7

电气工程学院分党校培养及发展有关规定

     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结合学院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 各年级支部定期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考察,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,推荐进入学院分党校学习。参加学院分党校学习规定如下:

    1、上一学期无重修或补考科目,上一学年综合排名为班级前2/3者;

    2、上一学期积极参加校、院各项活动,从事一定的社会工作者优先考虑;

    3、上一学期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。

    发展预备党员相关规定如下:

    1、上一学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,综合排名为班级前1/3者;

    2、学院团委推优通过;

    3、上一学年积极参加校、院各项活动,从事一定的学生工作者优先考虑;

    4、上一学期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。

    发展预备党员需首先经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合格(每期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名额略高于该学期发展党员名额)后,按以下公式择优确定发展预备党员名单,进入考察发展环节。公式如下:

    总得分=上一学年综测成绩*50%+上一学期学分加权成绩*20%+投票得分*15%+辅导员评分*15%

    注:投票得分需换算成百分制;辅导员评分按百分制计算。

bet365平台客户端学生党总支

2016年4月14日